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台北木柵費邊社的專題演講

今天2016年10月8日下午2-6時在台北木柵費邊社的專題演講,謝謝大家的參與!

今天的主題是:「台灣民選總統廿年回顧與展望----兼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內涵包括:

1、中央政府改造篇,

2、地方政治體制改造篇,

3、新大同社會營造篇。

今天針對「直轄市區自治」丶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選制」丶開放「縣市級的地方型政黨」的設立;以及如何搶救少子化?如何從照顧社區化為契機,將村里關懷中心推動成為照顧社區化的平台、社區的學習中心、社區的健康促進中心丶及社區營造中心、在地經濟的營造中心,大家有許多熱烈的討論,也有高度的認同,非常難得。 今天謝謝大家的支持!也特別謝謝葉柏祥兄!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民選總統廿年回顧與展望----兼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民選總統廿年回顧與展望----兼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民選總統二十年的回顧與展望 ----兼談臺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一丶三次政黨輪替的剖析: 

(一)第一次(2000)是偶然。 1、 政黨輪替理由:國民黨内部分裂(李連丶宋分裂),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2、2004年扁連任: 完全不被看好,但天佑台灣,也完全出乎意外! A、0201、0228手牽手護台灣運動。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1)為什麼會有228手牽手護台灣? "2003年10月李登輝到台南縣文化中心演講,在黃崑虎家的餐會,我給李前總統的建議,仿效波羅的海三小國手牽手獨立運動。當場李登輝未置可否! 與會人士中有李丶黃、許文龍丶素伯丶鄭寶清(台鹽生技)、本人" 

(2)為什麼本人會推動0201台南縣的試牽? ---連宋合成局,民調以超過50%大贏阿扁總統

(可能不到18%) 2003.11,布希溫家寶會談反對阿扁推動公投,扁選情受到嚴重打擊。 B、319二顆子彈: 迄今仍是一個謎!? 

(二)第二次(2008)政黨輪替---馬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的理由: 1、貪腐爭議

(紅杉軍)。

 2、治理效能(經濟及兩岸政策) 但省籍情結已沒有發生效果!(從馬王選黨主席到總統大選) 2012馬連任-----當時已經發生非常嚴重治理效能(無能)爭論,但仍然連任。 

(三)第三次(2016)政黨輪替---蔡英文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理由: 

1、嚴重的治理先靈(無能)。 

2、完全傾中丶依賴政策,包含ECFA並未提升台灣的經濟力。 兩岸由互補進入競爭替代的關係。 

3、中國勢力有計劃介入台灣傳媒丶政治丶經濟,而馬加快推動服貿協議及一中政策,國民黨新黨化

(統一大於護台),引起年輕世代強力抗中護台的意識(太陽花學運)。 

4、貧富差距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5、省籍情結漸消失,抗中護台共識成型! 

二丶二十年來政治大事: 1996年3月20日台灣第一屆民選總統產生,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開始進行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改造工程: 

(一)1996國家發展會議:(1996/12/23—28) 省虛級化/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不需國會同意)/立法委員增為225人。 

1、1997年六丶七月憲法第四次増修: 

(1)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毋需經立法院同意。 

(2)對總統丶副總統彈劾權改為立法院。 

(3)降低覆議門檻2/3降為1/2。 

(4)配合凍省,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增至225人。 

(5)凍結省級政府的權力及省級自治選舉 

(6)取消教科文預算下限。 

(二)單一國會或是雙國會的十字路? 

1、是否廢國民大會? 1999年本人邀請相關公民團體及公職人員,共同推動「廢國大,建立單一國會」的推動聯盟。 1999年暑假,本人及相關團體發起16天的「廢國大苦行」及大遊行! 本人全程帶頭從屏東走到台北,共16天,約400公里的苦行廢國大的行動。 

2、第五次修憲:由第三屆國代(1999、9、3),國大議長是蘇南成。 受到廢國大運動的衝擊,李登輝暗中指示蘇南成進行停止國大選舉的修憲計劃。 

(1)國大代表人數調整,第四屆300人,第屆起降為150人。 並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並依立法委員各政黨的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額! 

(2)配合國代與立法委員同時改選,第三屆國代任期延至第四屆任期屆滿之日。 

(3)國代延任案---- 其實是回應社會期待廢國代,建立單一國會的修憲。 

3、國代停止選舉,是否對2000年3月20日總統大選,産生關鍵的的影響? 總統/國代二合一的選舉,透過國代選舉的基層綁樁,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有較強組織網,較為有利。而停止國代選舉,顯然較不利於國民黨基層綁樁。 如果沒有停止國代選舉,鹿死誰手,猶在未定之天!台灣的民主發展可能重新改寫。 

4、2000/3/24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宣告即時失效! 

(三)曲折的廢國大之路: 

1、2000/3/20因為國民黨分裂,加上國代停止選舉,而導致第一次政黨輪替: 

2、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催生親民黨」,國民黨分裂擴大: 因為3/24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解釋文,宣告第五次修憲增修條文無效,國民大會立即面臨改選! 國民黨總統大選大敗,得票數居第三名,如果國代選舉一舉行,宋楚瑜籌組新的政黨親民黨準備投入大選,國民黨勢必更大的分裂,將更輸的更慘。為了避免國民黨進一步潰敗,於是國丶民兩黨再度合作修憲,將國民大會定位為任務型國代,國民大會代表痛苦的宣吿自我醃割。 

3、國丶民兩黨怕親民黨坐大,聯手醃割國民大會: 2000/4/24憲法第六次增修內容: 

(1)第三屆國代任期至2000年5月19日。(自我醃割條款) 

(2)國民大會代表改為任務型國代,依比例代表選出。 

(3)總統對司法院丶考試院丶監察院等三院有關人事的提名,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為了避免國民大會代表再選舉,避免國民黨崩解,據說國民黨彌補現任國代尚餘一年八個多月的薪水及各項福利,以換取國民黨的國民大會代表停止選舉,自我醃割! 

(四)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 由於林義雄推動的立法委員減半的運動,給兩黨帶來壓力,兩黨同意修憲。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2005年5/14選出任務型國代300名,6/7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內容為: 

1、廢除國民大會。 

2、立法委員席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及僑選需有一半是女性。 

3、修憲程序改為公民複決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五)從二都---五都---六都 

1、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一國兩制: 

2、行政區域劃分,是否亂了套? 高雄縣市丶台南縣市丶台中縣市皆已合併,為何

(1)北北基丶新竹縣市丶嘉義縣市,不能合併? 

3、直轄市的區及一般縣鄉鎮市是否維持自治?或官派? 三丶二十年來世局變遷與科技經濟發展對台灣的挑戰: 

(一)中國崛起/兩岸經貿關係快速變化: 

1、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 

2、人民幣已成為IMF正式承認的特別提款權(SDR)納入一籃子貨幣中排名第三(僅次於美金丶歐元)。 

3、兩岸經濟由互補進入競爭,到紅色供應鍊全面性替代台灣零組件的危機。 

(二)亞洲經濟崛起/改變全球經貿版圖: 世界經濟重心,已由歐美逐漸轉向亞洲,而東南亞丶南亞人口二十三億,是下一波快速發展的區塊。 小英政府也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要發展戰略。 

(三)數位網路科技丶物聯網改變全世界成為地球村,也改變全球生產丶商業模式及政府與人民的關係: 

(四)太陽花學運後,台灣抗中護台共識已經形成。 

(五)中國在經濟快速成長後,是否面臨中等收入國家發展的瓶頸? 以及經濟成長後所得增加後,共產黨一黨專政體制,是否能夠繼續維持?中國大陸是否面臨民主轉型的高風險危機期? 中國的經濟危機、民主化危機對台灣的衝擊,又是如何? 

四、台灣內部面臨可持續性及經濟塌陷的危機: 

(一)連續十年以上的少子化的危機,將造成台灣經濟丶社會、財政不可持續性的危機! 

(二)貧富差距加速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三)南北差距及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四)世代落差及矛盾。 

(五)台灣是否能夠克服連續15黑/及紅包供應鏈擴大取代台灣產品的經濟嚴酷的考驗? 

1、如何因應全球化及數位網路化的新時代?

---媒體丶敎育--- 

2、如何因應亞洲崛起的新南向政策佈局? 

五:台灣二次民主運動----中央政府改造篇。 總統直選二十年後,中央良善治理的危機? 

(一)總統直選後,台灣是否有良善治理? 中央政府治理效能,為何大家都不滿意? 人的問題?或者也有制度的問題? 《 總統直選後,卻不能主持內閣會議,違反管理學的ABC。》 

(二)憲政體制與良善治理的關係? 目前的憲政體制的省思: 

1、司法改革問題---頭重腳輕的司法制度!

(司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太多) 

2、考試院丶監察院仍有存在的價值嗎? 

3、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

(偏總統制丶偏議會制)?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問題? * 這可能是李登輝關注的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修憲工程,問題是他的主張是什麼? *我認為台灣應該走向 德國式的內閣制。 

4、立法院如何改革? 目前的日本式分立制,是否有違票票等值原則? 是否朝向德國式的聯立制? 是否增加立法委員席次? 

六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體制改造篇: 地方良善治理的危機?直轄市區是否恢復自治?鄉鎮市是否廢除地方自治改為官派? 

(一)地方

(特別是鄉鎮市級)良善治理的困難: 原因在於: 

1、 買票、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把持。 

2、選舉成本太高,選舉公職的維持成本太高丶大累。 

3、公職家族化丶世襲化。 

4、賢達人士丶年輕人難以出頭來服務。 

(二)六都廢鄉鎮市長選舉,改為官派後,是否就能良善治理? 

1、傳統農村地區鄉鎮市級地方黑金派系迅速瓦解,地方的里長向執政地方首長靠攏。 

2、取消地方自治,造成事權集中在市政府各局處,區長無權無錢,效率丶效能大打折扣! 例如: 

(1)清潔隊(原為鄉鎮市長權限,現歸環保局)---不一定聽區長指揮! 

(2)市場管理(現歸經發局公用事業課)----不聽區長指揮! 

(3)公墓丶殯葬園區(現歸民政局) 

3、權錢集中市中央----鄉鎮地區喪失地方主動發展動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三)如何改革鄉鎮市區級地方自治? 1、廢鄉鎮市自治選舉,改為官派: 這是目前彰化縣政府及鄭運鵬的所提方案。消滅買票丶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固然是一個好方法! 但是負作用就是權力過度集中縣市首長一人,地方政府末梢第一線服務的效率惡化,地方缺乏主動發展的權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其實廢止地方自治也是開民主倒車! 2、仿效歐陸的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至於是否尚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目前地方自治選舉,買票、黑金政治丶地方派系分贓問題?我建議學習歐洲大陸各國:將 

(1)目前規模不大的三級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體,其公所及代表會,目前這種對立監督制兩個機關整合為一個機關,有點類似委員會制或公司的董事會或社團的理事會制。 

(2)採取會議制,而不是首長制。 而且參與事先的決策,而不是事後的監督。 

(3)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投政黨票,而不是投給個人的選票。以多數黨的名單中領銜的第一人為鄉鎮市長,但不是首長制,而是會議制。 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完全杜絕買票、杜絕黑道漂白,也可以簡化選舉,避免當選後,公職維持成本太高。 另外容許個人以無黨籍名義參選,以避免剝奪參政權。 

(4)開放縣市層級的地方型政黨設立: 以避免全國性政黨的派系問題,而壟斷地方政治。並讓熟悉地方事務的地方賢達,可以方便參政,而不必受政黨派系把持。 

(四)直轄市的區是否實施區自治? 13個縣仍維持鄉鎮市自治//但六都區卻沒有自治權,這就是一國二制。 1、121鄉鎮市,991萬人,喪失地方自治權: 原來的五縣

(台北縣丶桃園縣丶台中縣丶台南縣丶高雄縣),人口合計991萬人,121鄉鎮市,原來都是地方自治體,結果停止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

(甚至區長祇有九職等) 六都是否比照其他13縣,應實施區自治?抑或其他縣比照六都,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 我的主張: 六都的區應該實施區自治,並採取全政黨比例的選舉制度。 

(五)村里長,有必要選舉嗎?---一個沒有被討論的議題! 1、 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雙頭馬車的關係? 2、非地方自治體,是否有需要舉辦公職選舉? 地方自治體的地方自治事項,有預算丶歲收分配權,自治事項的立法權,自治法人地位,執行公權力。 3、 歐美日國家,祇有地方自治體,才有自治選舉。非地方自治體,原則上並沒有公職選舉,祗是一般民間團體。 日本的市町村

(相當於台灣的市鎮鄉)是自治體,有自治選舉,但其下就祇是如社區發展協會的民間團體! 但村里非地方自治體,沒錢沒權沒人,實沒必要再繼續選舉。應於直轄市區自治實施時,里長於過渡時期列為當然的區代表。 將來村里與社區發展協會,是否整合為一,並定位為純粹地方的民間團體。 七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新大同社會營造篇: 

(一)台灣未來十年人口變遷及其衝擊 

A、台灣未來十年的人口變遷 

1、史上最快速老化的社會: 

(1)台灣從高齡化aging到高齡aged社會,只經過24年。 2017年我們就達14%的65歲上以老人的高齡社會。美國花了73年,法國花了115年,我們卻只花了24年。 

(2)更可怕的是,接下來2025年,8年之間,我們就又達到另一個老化高峰,亦即20%的老人人口,達超高齡社會。 

2、 撫老比/撫幼比/潛在支持比: 

(1)人口結構才是最核心的。隨著人口老化,台灣的年輕人必須負擔扶養的人口愈來愈多。 

(2)目前一位老人由5個人撫養,到了2028年只有3人。 

(3)依聯合國的定義,潛在支持比小於3,社會將無法運作。 我們會被迫接受大量的移民,否則社會無法運作。 

3、平均臥牀時間,台灣也是驚人: 

(1)台灣平均臥床時間為7.3年,挪威芬蘭等北歐國家只有二週。這表示我們的老人生活品質很差,直接引發了家庭問題及社會問題。 

(2)健保支持將居高不下。 

(3)如何健康老去才是重要問題。 

B、 衝擊: 

1、教育: 高教崩盤、60所大學倒閉、產學失衡更嚴重。 

2、 健保丶年金丶長照丶財政皆將崩盤,社會塌陷。 3、 產業缺工、經濟塌陷。 C、 怎麼辦? 危機卻也是機遇---一個社區化托老托幼的時代來臨,如何建構現代的新大同社會?

1、如何搶救少子化? 搶救少子化的對策,不在小英政府的議程。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緩不濟急! 

(1)應該將搶救少子化列為國家安全等級的優先對策。 

(2)應實施空屋稅,訂定獎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政策,訂定社會住宅分配的面積標準及能負擔得起的租金標準。 以落實人人有屋住,徹底減輕租金負擔。 

(3)全面實施社區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以徹底減輕年輕夫婦的負擔。 

2、儘速全面推動長照社會保險,實施全方位的長照制度。 

3、建立以村里關懷中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落實成為照顧社區化

(托老丶托幼丶日托)的平台;增加專業社工人員進駐,增加服務空間丶人力丶設備及志工,強化現有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功能。 並使村里關懷中心,不祇是長照社區化的服務站,也成為健康教育丶復健學習丶終身學習丶健身、運動、休閒,以及社區環境丶景觀丶文化、産業的營造中心。 成為新大同社會的據點。 

4、如何活化鄉鎮市區的功能:

(1)賦予鄉鎮市區公所在 *長照的責任、 *終身學習的規劃推動中心丶 *在地經濟營造丶 *社區營造中心的重要角色。 

(2)配合地方自治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鼓勵更多年青人、知識份子、公益人士丶公民團體,參與在地的環境丶特色丶文化丶經濟營造計劃,帶動在地經濟丶在地就業的能量。 

八丶結語: 保護台灣獨立自主自由民體制已成為台灣主流共識,國民黨已經新黨化,而偏離台灣的主流共識。 未來台灣將是:

1、良善治理的困境,

2、社會公平正義的矛盾,這才是未來台灣政治的主要戰場!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改革篇

  一丶六都直轄市---為什麼大家競爭直轄市?  (一)直轄市的制度-----全世界祗有中國及台灣,歐美日目前均無類似制度。 美國華盛頓特區。東京市丶倫敦市丶巴黎市  (二)台灣直轄市歷史的反民主特質:----取消地方自治選舉。 1、1967.7.1----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高玉樹 《停止選舉丶市長參加內閣會議丶市府官員局處長職等提高二級。》 1968將內湖鄉丶南港鎮丶木柵鄉丶景美鎮丶北投鎮丶士林鎮納入轄 區。 1994年11月底才恢復自治選舉。 2、1979.7.1----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王玉雲 《停止選舉丶市長參加內閣會議丶市府官員局處長職等提高二級。》 1994年11月底才恢復自治選舉。 3、2010.12.25----五都時代。 "新四都:高雄市 (合併高雄縣)丶新北市 (原台北縣)丶台中市 (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丶台南市 (台南縣市合併升格)" 新四都中原台北縣丶台中縣丶高雄縣丶台南縣比照原台北市丶高雄市,鄉鎮市停止自治選舉,改制為派出機關,區長官派代表停止選舉,過渡時期四年為區諮議代表。 4、2014.12.25----第六都桃園市加入。 原桃園縣的鄉鎮市停止自治選舉,改制為派出機關,區長官派代表停止選舉,過渡時期四年為區諮議代表。 五縣共121鄉鎮市,人口合計991萬人,停止地方自治丶停止地方自治選舉。 (應再扣除6個原住民區)  (三)爭取升格直轄市的誘因:爭取更多的財源/更多的城市能見度。 一般縣市與直轄市在財政、人事職等、編制、及權限上的落差,導致許多縣市競相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希望升格後能爭取到更多的財源分配、更大的舉債空間、更多的人事編制、職等可以提高吸引人才。 因為這個原因,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及桃園縣在2009年競想爭取升格為直轄市。 而當時馬政府在欠缺總体完善的配套政策下就同意五都升格及後續桃園縣變成桃園直轄市,台灣邁入六都年代。小小一個台灣,有六個直轄市,比起中國 (祇有4個)還多出二個,難怪成為各界嘲笑。 二丶如何解決一國二制,二等國民的不平? 六都佔人口的70%以上。其他16個縣市人口不到30%。 而台中縣市、高雄縣市丶台南縣市合併,那為何台北縣丶市丶基隆市不合併?祇為了葉爾辛效應嗎? 而相對地一般縣市,則大為不平,認為是被視為二等公民,認為錢都被直轄市搶走了大部份!由於認為直轄市地位高於一般縣市,所以這種相對剝奪感一直存在。 如何解決六都帶來的縣市不同等的問題?  (一)六州 (五州三廳) 有人主張依據日治時期「五州三廳」的架構,而有在縣市之上再架上「類似州」概念,將台灣行政區重新劃分的主張,如分為六州,北北基 (3)、桃竹苗 (4)、中彰投 (4)、雲嘉南 (5)、高高屏 (3)、宜花東 (3)。提出這種主張者認為如此才能使六州均等,使那些未升格直轄市的地方也才能受到重視。 我個人對這樣的主張基本上是不贊成!理由是:

 1、五都升格配套不足,目前看來是「肥了都會區」,而「害了鄉村區」。 升格為直轄市對鄉村區而言,不但沒有更好,反而更邊緣化! 目前更重要而急迫的是,如何提出配套改進彌補政策?

 2、擴大治理範圍,除非因共同生活圈之必要,否則祇是增加疊床架屋多增加一級政府,行政效率反而更糟。 所以北北基合併丶新竹縣市合併、嘉義縣市合併是合理的。但前提必需維持鄉鎮市區地方自治,在此前提下才有整併的必要! 其他的合併並無必要性。 

(二)推動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平等運動: 我認為要縮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不公平,避免二等公民的相對剝奪感,需要從基本觀念及其相關配套制度著手。 

三丶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平等運動: 我認為要縮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不公平,避免二等公民的相對剝奪感,需要從基本觀念及其相關配套制度著手:

(一)、基本觀念: 直轄市及一般縣市是否應該立足點平等的地位?  

(二)目前制度上的不公平,及改革之道: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行政層級是平等的,但目前中央政府在制度設計上就將兩者予以不平等對待,例如: 

1、直轄市長可以參與行政院會、一般縣市長則不能: 直轄市可參加行政院會,向行政院長及中央各部會發言並當面建言或爭取資源,並提高其能見度! 而相反的,其它縣市首長,則不能參加開會,在制度上已經刻意矮化一般縣市長。 其實直轄市參與內閣會議也是一個歷史偶然,因為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停止選舉,改為派出機關,才將之納入內閣,這也是反民主的一個意外,郤被往後一直延用。 

2、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缺乏制度化的溝通建議討論平台」: 這對國家治理、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確是一個大盲點,造成中央政策在地方上不合宜事項,沒有一套正常反應的機制。而且顯然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不平等的地位。 解決之道:就是正式成立「中央與地方首長會議」,可以數月召開一次。 

3、一級主管官員職等差二等的落差: 直轄市的市長、祕書長、副祕書長、一級主管的官職等,與一般縣市的相對職務的職等相差一至二職等。這是形式主義,而不探查各該職務的複雜度及事務的數量。這對於縣市政府徵募人才非常不利! 事實上一般縣市的幅員遼闊比起台北市、及過去高雄市大很多,事務的複雜度及數量甚至於更高,但一級主管的職等卻有二職等的落差,非常不合理。 甚至警察局長及分局長的職等也有二級的差別,例如同樣轄區的分局長在升格後反因職等不夠不能在原分局當分局長,這是很荒謬的。 升格創造一堆沒必要的高官。 我認為不應將直轄市政府與一般縣市政府的職等當然用兩套標準來適用,而要以事務的複雜度、數量等來律定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的官階職等。

 4、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政府人員編制問題: 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後,估計公務人員需增加編制2000人,其中光是消防、警察就增加不少人,而增加的政風人員、主計、人事、祕書大員也有數百人。 理論上升格後應可精簡鄉公所、代表會一切人員,而能整合應用,結果不但沒有精簡而暴增2000人,這就表示這是形式主義,升格直轄市後用「直轄市的規格」來編制人員,導致暴增了2000人的需求。其它四都升格也是面臨相同的問題! 我認為人員編制問題不應因是直轄市或一般縣市而有兩套標準,應該因事務的複雜度及需求量來律定全國統一地方政府編制員額需求表。 

5、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政府,在中央與地方的事務權責分配,應立於相同的標準: 目前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事務權責分配上有一些落差,例如 

(1)、學校:高中、職及師範院校。 

(2)、醫院:市立醫院、及署立醫院。 

(3)、縣市道路。 

(4)、金融單位。 

(5)、車輛監理單位。  

(6)、勞工檢查單位。 要處理這些事務分配的原則其實很簡單,祇要目前分配台北市政府管轄處理的事務,同樣可以授權一般縣市政府來辦理,祇要把相關的財源、人力一併撥付給一般縣市政府即可也!

 6、財政如何公平分配: 財源分配不公是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南北落差、城鄉落差的關鍵,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一般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仍延續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兩套不同分配公式,我認為此一根本應予以打破。 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一般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不要再區分直轄市及一般縣市,而完全依照相同的公式來分配。 至於何者才是合理的公式?我認為不應以人口數目為主要的基準,而應優先以滿足各縣市的基本需求,必要的基礎公共建設需求為先;詳細則有進一步探討空間,這個部份則另案來檢討。 高鐵通車後,台灣西部已成一日生活圈,整個西部走廊實質上是一個「超級都會區」,但大家都覺得台灣的南北差距、城鄉差距事實上正在擴大中,六都後更加速此一南北及城鄉差距。 目前一般縣市的人口及五都中的鄉鎮區人口,都更加速往六都中的都會中心及週邊移動。 所以如何使一般縣市與直轄市立於平等地位?是扭轉城鄉失衡、南北失衡的關鍵政策,但到目前為止似乎欠缺此一具體政策的討論。

 四、一國三制的鄉鎮市區級政府?直轄市是否維持地方自治? 

(一)是否維持地方自治?一國三制。 一般縣市----維持現有鄉鎮市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直轄市:鄉鎮市均改為區 1、原住民區----恢復實施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2、一般的區----取消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取消區級地方自治選舉,改為官派!

 (二)鄉鎮市是否有必要改為區?村是否一定改為里? 鄉鎮市原有歷史發展沿革,也有發展程度及人口密集度的內涵,卻完全被取消,導致無法從「區」丶「里」去判斷人口密集度。 鄉---人口較稀疏。 鎮---人口較密集。 市---人口密集區。 里---市鎮人口較密集區 村---鄉下的村,人口較稀疏。 日本東京都丶大阪府丶京都府及一般縣,均有市町 (相當於台灣的鎮)村 (村相當台灣的鄉)。

 五丶直轄市一般區是否應該恢復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一)121鄉鎮市 (扣除6個原住民區,剩下116區),人口約一千萬人停止地方自治及選舉。  

(二)二年的檢討期早已過了! 2009年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同意二年後通盤檢討!  

(三)以「都會型小面積」的台北市的行政分區,套在其他「城鄉混合型大面積」的新直轄市,治理模式顯然加速擴大直轄市範圍內的城鄉差距!  

(四)五都實踐經驗反省: 

1、鄉鎮區加速邊緣化。 

2、市政府一級單位集權,區長指揮大幅下降,導致第一線服務效能降低! 

3、缺乏地方自治,導致地方沒有發展動能,在地經濟丶產業丶文化丶城市發展均缺乏在地動能。自生自滅。 

六丶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臺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一)東京都:面積2188平方公里,人口13461531人。 原東京市都心有23特別區 (平均一區約40萬人) 轄下另有26市丶5町丶7村。 1974年23特別區為完整自治體,有完整地方自治選舉。 (1974年以前區議員選舉,區長官派)  

(二)以台北看天下: 六都取消鄉鎮市級地方自治----是開民主倒車。 

七丶直轄市區自治的聲音凝聚不易,反而廢鄉鎮市自治選舉,聲浪抬頭:  

(一)彰化縣長魏明谷 (中部縣市聯合會報)/桃園立委鄭運鵬/洪耀南

(二)廢鄉鎮市自治選舉的理由: 

1、買票丶黑道丶黑金體制丶地方派系分贓,人才不能出頭,反而妨害地方發展。 

2、1996年國發會共識。 

3、民進黨黨綱。 

4、五都實踐經驗,國民黨傳統地方派系瓦解的效果很顯著,有利於首長推動政務! 

5、地方黑金派系與國民黨結合把系鄉鎮市長,妨害縣市首長推動政務! 

八、尋找一個既能杜絕買票丶黑道丶黑金政治;又能鼓勵人才下鄉,落實在地經營的「地方自治選舉制度」? 

(一)現行地方選舉制度的缺點: 

1、選舉區太小,容易受買票影響。 也容易受人情及黑道壓力影響,因而綁樁賄選效果顯著。 為了綁樁而民意代表丶公職人員朝向跑婚喪喜慶及個人服務,而反而忽略地方公共事務丶公共治理的專業努力! 

2、買票丶黑金網絡形成地方派系控制政府資源、分贜地方利益。

(二)如何改革目前選制的缺失? 1、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投政黨票,而非投個人) 此制度的優點:  

(1)可以杜絕買票。  

(2)可以杜絕政黨提名黑道及犯罪人員。  

(3)可以大幅降低個人選舉成本,及當選後的爭取連任維護成本。降低從政的財力成本。  

(4)可以讓各政黨落實關心地方公共事務及公共建設、地方發展目標。  

(5)可以鼓勵各政黨挑選各地熱心公共事務的各行各業人才參與政治。  

(6)可以鼓勵更多年輕人下鄉服務地方公共事務。 2、開放縣市地方型政黨,以制衡全國性政黨中央集權化,而陌視地方的公共事務及人才培訓! 3、配合全政黨比例制,採取議會民主制 (委員會制丶或內閣制),而以多數黨第一席為鄉鎮市區長。但非首長制,而是會議制。 

  (三)直轄市區及里可以適度整併: 區自治選舉實施後,里長應可以併入區代表名單,而里完全成為人民團體。 

  (四)原省轄市區及台北市,是否也實施區自治選舉? 應該比照東京都模式,實施區自治選舉。 

  (五)直轄市區以全政黨比例選舉方式恢復地方自治後,原來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也一併改為全政黨比例選舉方式。 九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台灣地方政治改革運動。

 (一)目標: 創造一個活化在地生命力的政治環境 政治永遠源自地方,改革必須從地方根本作起----台灣地方政治改革運動的重要性。

 (二)內涵: 直轄市區自治及選制改革運動。 一般縣市及直轄市平等運動。

 (三)一場從制度根本上----消滅黑金政治的改革運動。

 (四)一場將「社區總體營造」納入「地方政治決策體制」的政治改造運動。  

(五)一場鼓舞青年下鄉,振興地方經濟,創造台灣新經濟的地方政治改造工程!  

(六)一場活化在地,創造就業,搶救台灣少子化的,地方政治經濟改造工程!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eTag可以不需公開招標嗎?

 最近遠通etag錯誤頻傳,而且政府每年付出的代價比人工收費還高(人工收費一年祇需4億6千萬元,但eTag政府需給遠通一年20億元),遠通老板還高調說「愛退就退」,而引發退租潮! 一個電信界的專家,告訴我一段當初Etc涉嫌專業綁標的故事: 其實etag前身etc,遠通在甄選時就發生紅外線系統技術,被質疑有:「1、受天雨丶霧氣影響其正確,2、必須對準車道才能準確」的技術瑕疵,但遠通卻有通天本領取得簽約權。後來果真發生當時交通部長的機要祕書宋乃五,涉及收賄偽造紅外線研究報告及洩露甄選委員名單而被判刑。所以本䅁涉及不法情節,當時為何沒有廢標? 民國100年左右遠通公司向交通部提出etc改為etag,而且也放棄紅外線系統改為目前的微波系統,交通部卻予以核准。既然系統都改變了,証明當時選擇紅外線系統是一項錯誤的政策。這對於當時採用微波系統被作掉的其它三家廠家包括宏碁等是公平的嗎? 但由etc改為eTag,系統由紅外線改變為微波系統,是否有重新公開招標?目前看來並沒有重新招標,祇直接准許! 從etc到etag,從紅外線到微波系統技術,從扁朝到馬朝,惟一不變的就是遠通!這麼大的弊端,難道就單憑一個宋乃五,就可以隻手遮天嗎?而馬政府時代直接由etc改為stag,沒有公開招標的弊端,恐怕需要好好徹查! 

惡地形丘陵地的整體治理方案

 惡地形丘陵地的整體治理方案

一、前言: 位於台南縣大內、玉井、左鎮、南化、龍崎、關廟及高雄縣的內門、田寮、燕巢等地區,有多數淺山丘陵的地形,而其山光禿禿、植生困難,山坡表面並呈現顯著地侵蝕溝痕和雨溝,這就是俗稱的「惡地形」。這種惡地形,就是由巨厚的泥岩層所構成。 這種惡地形,由於一片光禿禿、植生困難,在夜間灰白光禿的泥岩層挾雜著會發出微弱螢光的金屬礦物質,而形成如同「月世界」的景觀,所以也俗稱月世界地形。這樣特殊的地景也成為特色觀光的景點,著名的有草山月世界、田寮月世界、燕巢月世界即是。 上述巨厚的泥岩層形成於上新-更新世。這個泥岩層在曾文溪以南的臺南和高雄地區,幾乎很少夾有泥岩以外的岩石。在曾文溪以北的嘉義、臺南地區則較常夾有砂岩層。泥岩由於顆粒細小,而且顆粒間的膠結十分疏鬆,因此沖蝕狀況十分嚴重。泥岩的透水性低,遇水立即變得十分軟滑,易順坡下流,因此山坡表面上充滿了蝕溝和雨溝。

二、惡地形不適合造林:僅靠「刺竹造林」無法水土保持。 由於惡地形是由厚層的泥岩層為主的青灰岩地形構成,又稱為白堊土,左鎮農會曾多年舉辦「白堊文化節」。由於白堊土密度很高幾乎可說是不透水層,而且幾乎無法含水,所以植物根系很難生存,而且青灰岩富含鹼性,植物生存困難,祇有剌竹勉強可以存活。其它各項造林樹種也無法存活。 日據時期為作水土保持,就以刺竹為這一片荒漠白堊之地造林。但是由於白堊土遇到下雨,表層很快軟化溶為泥流,而快速侵蝕流失,山坡地流失速度非常快,一旦侵蝕到剌竹的植生基地時,也是整欉滑下來。所以刺竹作為水土保持功能的造林樹種的功能,顯然有其侷限性,效果非常有限。 地方百姓經常向我反應「刺竹的功能無效」,而為了這些剌竹把這些白堊地形列為林班地,而限制農民作水保設施來保護水土是錯誤的。

三、惡地形的地貌變化太快: 由於青灰岩白堊土遇到下雨即開始軟化,而溶為泥流,下大雨之後白堊土的山坡地,很快地就被大雨侵蝕流失,山坡地流失的速度驚人,所以山坡地的地形地貌變化很快。許多原來可能很峙的丘陵地,可能幾年下來,在山腳下已淤積成一片平地。 四、惡地形快速流失淤積,成為水患的肇因:台江內海短短二百年淤積的歷史借鏡。 白堊土青灰岩丘陵區,不但容易造成白堊土流失,造成山丘地貌快速變化,而流失的泥流進入山谷、溪流,造成嚴重溪流嚴重的淤積。就以左鎮鄉菜寮溪淤積的速度而言,原來新蓋的橋樑距離溪底約有10公尺,但不到5年時間,溪底距橋樑底部祇剩下2、3公尺,一下雨橋樑就被大水淹沒無法通行。地方就要求政府要再墊高道路重建橋樑。這些淤積現象,從細支流到支流到主流菜寮溪,再淤積到曾文溪等主要河川。

目前全台灣主要河川從八掌溪、急水溪、曾文溪、許縣溪鹽水溪、二仁溪,都是河川高灘地的高程高於堤防外的農田很多。這種現象正隨著氣候變遷暴雨暴潮而加快之中。此一現象不但不斷減少河川設計的徑流量、減少河川實際的保護容量與標準,也造成山區作水災的特有現象。治水必須疏竣,但在白堊土地區,淤積的速度遠大於疏竣的速度,所以水患日趨嚴重。在以石頭及沙為主要成份的河川,淤積時清淤沙石,政府還可賺錢;但在青灰岩的泥流淤積的泥土,則因為市場價值不高,所以政府尚需編列預算來清淤,淤積的愈快愈多,則政府花錢疏竣的負擔愈來愈大,這在政府財政日趨困難之際不遞是雪上加霜。

台南地區過去在荷據時代到1823年有一個很大的內海叫台江內海,面積廣達300平方公里,這一個如此廣域的內海的上游主要是許縣溪,但到了1823年因連續十餘天的暴風雨,使古曾文溪泛濫,大水在蘇厝及檨仔林間決堤注入台江內海,而分別來自「白堊地形」的曾文溪上游各支流、及許縣溪上游各支流的泥流,很快的淤積在台江內海,而導致台江內海許有港口(如洲仔尾港、柴頭港、堤塘港、木柵港)的功能因淤積而快速消失沒落,台南市著名的五條港也因而淤積消失,甚至到了19世紀末期連安平港也因為淤積而喪失其對外貿易主要港口的功能。這一段快速演化的滄海桑田的歷史,其實跟台江內海上游河川正是源自白堊土地形,青灰岩白堊土遇水即軟化成泥流的特殊地質有極為密切的因果關係。

五、牛埔農塘及在地農民的經驗與智慧:農塘及攔沙壩。 目前政府針對惡地形如何整治?雖然有龍崎牛埔農塘很成功的示範案例,但如何全面推廣到全部惡地形,卻沒有對策?一方面因為政府預算有限;二方面有許多惡地形雖然寸草不生,或已流失、或淤積成為平地,但仍編定為林班地,職權分工上也非水土保持局所能置喙。 牛埔農塘的案例,是政府有較大筆的預算,所打算的示範據點。其實許多惡地形地區的在地農民,在久遠的時候就已自已採取這種方案,自行自力建造攔沙壩,建設農塘,一方面較大的攔沙壩可以成為農塘,可以儲水灌溉或供飲水來源,也可以養魚,一舉數得。同時農塘也可將上游惡地形流失的泥流予以攔阻,經過數年後農塘逐漸被泥流淤滿而成一塊平坦的土地,而成為可耕種的農業用地。如此不但白堊土不會流失成為河川淤積的負擔,不會造成水患的元凶,而且依其不同階段發揮如下的功能:

1、農塘的農業供水及水源的功能。

2、滯洪池減少水患的功能。

3、微氣候調節,增加植物有利生長的環境。

4、景觀功能。

5、魚獲功能。

6、減少泥土流失,減少河川淤積,增加河川通洪量,降低水患的危機。

7、增加可耕農地。 無論是牛埔農塘或在地農民過去建設「小型農塘」及「攔沙壩」的經驗及智慧,其實才是惡地形如何作整体治理,應該可以借鏡的方法!

六、惡地形如何整体治理的方案? 由於林務局、水保局、水利署分屬不同部會的各自權責單位,各有本位主義缺乏整合。林務局祇管造林,不管水土保持;而水土保持局雖同屬農委會,但水保局不管林班地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護。但惡地形有許多地方寸草不生也還是掛著保安林,有地方地貌早已大變遷早已淤為平地卻仍屬林班地。至於水利署則不管野溪祇管河川,所以河川流域整体治理,在本位主義下,根本就有其困難。 個人認為惡地形對河川淤積、水患加劇,有嚴重密切關係,政府應該優先考慮成立「惡地形整体治理計劃及方案」,並應採取如下對策:

㈠惡地形不適合造林,實不宜再由林務局管理,應解編其林班地,而應移撥給水土保持局管理。

㈡政府應全面在惡地形的上游白堊丘陵,廣設攔沙壩及農塘,以達到保護水土,避免泥土流失游積河川。

㈢為加速本計劃的執行,應充分「善用民力」,尤其是承租戶或占有人,鼓勵其在惡地形的源頭,建設攔沙壩及農塘。並將淤平的土地,在不妨害水流的情形下,出租予農民占有人。

㈣對於無人占有的白堊地形,也鼓勵民間認養建設攔沙壩及農塘,以保護水土,並將認養土地出租給認養人。

第三勢力有生存的空間嗎?

 第三勢力有生存的空間嗎? 台灣是否有第三黨的空間?太陽花學運後呢? 太陽學運後(4.11)補述: 這一篇文章撰寫時尚未有反服貿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學運,沒有預測到此,是認為「兩岸服貿協議」是國共聯手制台,公然「買下台灣」的「陽謀」,這是衝擊民進黨「捍衛台灣」的核心價值,民進黨理應會全力阻擋,而且也會「群眾路缐」與「議會路線」併進,結果沒想到有很長的時間可以準備,但民進黨卻沒有做好事先的準備及宣傳完全不足,祇靠立法院少數杯葛,根本擋不住國民黨的多數暴力,民進黨也沒有發動群眾來阻擋馬政府的加速親中協議,似乎群眾路線已放棄。 幸好學生佔領立法院改變了台灣的政局。太陽花學運後「台灣的第三勢力」實質已成形,學運社運及這些共同參與的學者專家已實質成為壯大的第三勢力。而且反服貿運動結合台灣主體性及對中下階層的工作權的保障,正是第三勢力兩大主轄,也頗為契合! 但2014年1月份這篇文章仍有很大參考價值,當時我就肯定台灣有第三黨的空間,一個偏左(社會安全制度)的政黨。

原文: 一丶第三勢力的定位: 當然要定位第三勢力,需要解釋現有台聯丶親民黨丶新黨是否也代表第三勢力? 台聯因為從創始開始一直是無法超脫李登輝前總統的影子,它所代表的價值是台灣獨立,此外的追求價值並不明顯,所以在價值光譜上基本是更為獨立的立場,以及不滿民進黨的獨派支持者,所以在統獨光譜上基本上仍算是綠營!但在社會福利丶經濟丶財政丶環境、政治政策上台聯可能跟民進黨根本上毫無區隔,有時候甚至比民進黨更保守!至於親民黨則由宋楚瑜前省長創辦,其價值觀在統獨立場上與目前國民黨很難區隔,在社會丶經濟丶環境丶財政等公共政策,也與國民黨很難區隔。而新黨則是更積極趨統,已經被國民黨幾乎完全吸納。所以親民黨及新黨與國民黨在統獨光譜上主張趨統,基本上被歸類為泛藍陣營。但從社會福利丶經濟丶財政丶環境等公共政策而言,台聯丶親民黨丶新黨,這三個黨與國丶民兩黨實在很難區隔,所以還不能算是第三勢力! 第三勢力既然不是從統獨的價值光譜去定位市場,而是由社會丶經濟丶財政丶環境等公共價值去定位市場,則顯然是要走一條比現有兩大黨更為偏左的政治社會市場,而這個市場存在嗎?市場夠大嗎?

二丶競爭力衰退丶貧富懸殊擴大丶社會矛盾難解: 台灣目前的經濟情勢在亞洲四小龍已經遠遠落後予新加坡及韓國之後,而是後續競爭力更看壞,與中國的關係已由過去互補關係,轉為競爭關係,被超越的項目愈來愈多。而且經濟情勢轉趨對中國依賴情形愈來愈深。而與此同時東南亞的經濟持續快速成長,後進國家的追趕腳步也愈來愈接近。這樣的情勢顯現出的結果是,台灣貧富懸殊愈拉愈大,而中年失業愈來愈嚴重,勞工薪資十幾年毫無成長,連年輕人的就業都陷入困境,但房地產在大台北地區過去十幾年間漲了4、5倍,而能源成本高居不下,許多民生物價不斷攀升。相對於民間白領丶藍領階級的困境,但軍公教享有全球最優厚的退撫福利;而政府對企業的補貼丶免稅,更擴大貧富懸殊;政府對土地丶股票丶証券的稅賦制度,不但助長投機炒作,讓正常企業投資資金受排擠,同時也擴大貧富懸殊。台灣的南北差距持續擴大,城鄉差距也持續擴大。年輕人絶望,而中南部人已無法在台北生存。 而近十幾年來少子化快速惡化,因少子化對教育及關連性產業的衝擊正加速往上擴大,台灣的經濟丶社會無法持續性發展,反而陷入萎縮崩塌的危機中。

三丶如何解決當前困境?第三勢力發展的機運! 如何解決當前困境?當然執政者應負起最大的責任,過去6年馬政府國民黨無能固然應負起最大的責任,但阿扁也執政了8年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正視此問題,願意結合各界力量共同解決此問題!目前的情形就是朝野惡鬥,互推責任。執政黨無能,但在野黨看好戲,也沒有具體的對策! 第三勢力發展的機會,就在於如何解決當前的困境?當大家對台灣前途充滿著無奈!年輕人看不到未來!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中老年人,未來沒有保障!鄉村地區看不到未來,日漸沒落!年輕人、前中年人,飄浮在大台北都市的角落,看不到自己的未來!第三勢力就是推動解決當前困境的一連串的公民運動!

四丶如何解決當前困境的國政藍圖? 第三勢力必須結合社會各界精英,針對當前國家困境提出具體解決的國政藍圖,並能得到社會一定的認同!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應包含幾個面向大政策:

一丶更大的全球化視野。

二丶更完善的社會福利安全網。

三丶更優質丶深化的民主改造運動。

四丶更有創意丶更有包容性丶也能確保台灣主體性的兩岸經貿政策。

五丶全球視野下台灣的振興經濟社會政策!

下列具體的政策,是值得參考的:

1、搶救台灣少子化的配套政策。

2、低學費政策。

3、敎育改革,重新重視技職教育,實作學習!

4、老人長期照顧保險制度的即早建立。

5、推動台灣經濟振興的政策!

6、推動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立於平等地位的政策!

7、推動平衡城鄉落差的政策!

8、推動原縣升格直轄市之原鄉鎮市之區自治政策!

9、推動票票等值的德國式二票制(以政黨票得票比例為準分配總席次)的國會選制改造運動。

10、推動徹底杜絕基層選舉黑金問題的制度改革:

(1)地方組織改造為委員會組織,避免惡性對抗。

(2)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票投黨不投人。

五、第三勢力對統獨及涉中政策的原則: 第三勢力雖然以社會丶經濟丶財政丶環境丶政治改造的公共政策為主要訴求,但統獨立場並非沒有立場,而是採取1、基本面充分務實,2、尊重現況原則,3、民主理念不可拋棄的大是大非!

亦即:1、充分「認知」台灣的現況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2、有關台灣的未來的任何改變,都必須充分尊重台灣2300萬人民的意願的「民主原則」。 對於目前涉兩岸經貿文化等政策,則應有一「客觀開放的評估平台」,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在經貿自由的利益與國家安全社會安全間取得最佳化的決策!

六丶是否有市場?主觀的努力也很重要! 我認為是否有市場?客觀的情勢固然重要,但主觀的努力也佔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下列幾個要素至為關鍵:例如,市場定位是否正確?經營策略?行銷力?行動力?堅定的意志,持續性的推動?等!當然人才與經費也是重要的關鍵!

七丶選制不利於第三勢力問題? 有一觀點認為目前國會採取單一選區二票制的日本模式,不但對目前綠營非常不利;同時與總統大選二合一選舉,也非常不利於第三黨的形成。而七合一選舉,地方首長的選舉,也是不利於第三勢力的形成。 的確有此問題,但政黨票祇要跨過5%,新的政黨就已初步站穩腳步;但要跨過5%,祇要市場定位成功,其實也並非毫無機會!

八丶是否投入2014年年底七合一大選? 但要在2016年跨越5%,則第三勢力如果等到2015年才開始投入,恐怕屆時焦點集中在2016年總統大選,第三勢力的行銷會被邊緣化。所以第三勢力勢必在2014年就必須投入,並應考慮至少六都市長人選,否則祗推市議員人選,恐怕也祇是跑龍套角色,效果不彰!

九丶第三勢力與公民運動或社會運動的關係? 有許多人認為第三勢力應從公民運動或社會運動產生,我能夠理解第三勢力有必要結合社會運動及公民運動,才能保持一定的社會關懷及理想性及動能!但社會運動及公民運動祇是回應台灣當前困境的其中一環,還是要回到根本的政治價值市場定位及更有效率的經營管理策略!

2014年應是許多有心人士思考此一問題的關鍵時刻,農曆年即將到來,我把一些思考的淺見,先拋磚引玉供大家參酌,也許可以幫助大家碰觸出一些火花來,也作為獻給台灣的農曆過年禮物!

原墾民與暫准貸地

 



原墾民與暫准貸地

案由: 本院委員______等___人提案針對農委會林務局限制「暫准貸地」承租者(事實上都是原墾民及其後代,如説明一)不得經營民宿,並將「暫准貸地」承租人經營民宿者,以違約為由予以終止租約或不續約,並訴請拆屋還地!此種作法不但違反國家發展觀光丶生態旅遊獎勵民宿的政策方向,也對人民權利嚴重的侵害。所以建請行政院應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及所屬,應該:

一、開放「暫准貸地」得經營民宿,並配合出具同意書,使「暫准貸地者」能取得民宿的資格。

二、停止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理由,而對「暫准貸地者」終止租約或不續租丶及要求拆屋還地。三、

對於過去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由而對「暫准貸地者」終止租約或不續租者,及訴請拆屋還地,應停止訴追,並應重新予以續約。

提䅁說明:

一、原墾民的悲歌:暫准貸地的源由。 早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以前,許多台灣的先民就已進入山林墾殖。有的遠自明鄭丶清朝時代即進入山區與原住民進行山產買賣,甚或定居下來從事農林業的墾殖;而在日據時期更大量進行林業開發林木砍伐,及墾殖高山農業,而有更多人進入山區營生。這些定居山區營生的人,除了原來的山地原住民外,尚有漢人及大量的平埔族人,這些先民可以説都是原墾民!

1、而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之始,這些土地都尚未進行總登記,而按照土地法第51條及第54條規定,這些先民在政府實施總登記時,都可以依土地法第51條主張原始取得,或依土地法第54條主張占有之時效取得所有權。但國有財產法於58年1月27日製定公佈,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而將所有山區先民所墾殖之土地及建築用地,這些當時全部未登錄的土地,在未經通知丶未經合法徵收的情形下,僅憑官方一紙法律即強制納為國有。然而依據土地法第54條規定,山區先民於該區土地總登記時,仍可以和平占有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但絕不部分人因不諳法律,也未收到總登記通知,而未於期限內主張依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有的則是官方政策故意不配合的情形下,而無奈地喪失主張權利的機會!

2、58年1月27日國有財產法制定公布後,台灣省政府也於58年5月23日公佈「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不但不尊重山區先民早於政府遷台以前即已開墾之事實,而將這些被劃為林班地範圍內之「原墾民」開墾之土地污名化為「濫墾地」。並依據該計劃將「原墾民」開墾闢建的房屋的建築基地,列為暫准建地,並以「暫准貸地」租約出租給原墾民或其子孫或其繼受人,此即為「暫准貸地」之源由。而此也正標記著「原墾民」土地被搶奪,復被污名化的一段歷史悲歌。

二、發展觀光丶生態旅遊丶獎勵民宿是國家的重大政策: 我國林業政策從戰後的森林開發的伐木取材,而大量砍伐林木的時代,導致水庫淤積災難頻繁,目前已更改為朝向森林保育水土保持的政策方向。但在兼顧森林保育永續發展的前提下,對於偏遠山區優美的環境,也是國內外觀光客嚮往的旅遊景點,觀光丶生態旅遊成為兼顧森林保育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的最佳選擇。而觀光丶生態旅遊,這種無煙囱工業,也是振興偏遠山村的策略性產業。而民宿是被公認為最能將觀光旅遊的效益回饋給當地居民的方案,所以政府制定「發展觀光條例」,並於該條例第25條明定「輔導管理民宿之設置」。

三、暫准貸地多位於風景區,風景優美適合作民宿,政府應積極輔導協助: 本提䅁之山區先民開墾之原墾地,現已被林務局列管為承租的「暫准貸地」,隨著國人對觀光旅遊的重視,目前這些林班地已多數被列為風景區丶或國家風景區或國家公園,都是風景優美適合觀光的景點,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之規定,正是設立民宿的最好的地點,所以政府理應積極協助輔導,對帶動偏遠山村經濟及就業有很大的幫助。

四、農委會林務局反其道而行:(農委會92年5月9日林政字第0921605825號函) 可惜的是,農委會及林務局卻站著本位主義的立場,完全不顧「暫准貸地」是原墾先民辛苦開拓的歷史,更不顧國家發展觀光丶生態旅遊及鼓勵輔導設立民宿的政策,竟於92年5月9日以林政字第0921605825號函,「要求暫准貸地者祇能自住,不能經營民宿」,「違者終止租約丶不續租」,並訴請拆屋還地! 惟查該暫准貸地原來就是建築用地,而且房屋本就是合法的建築物,而且多已存續百年,最少也已有55年的歷史,祇能自己居住,不能申請經營民宿,實在是不合情理。而且林務局片面要求經營民宿者就是違規,而且要終止租約或不續租,甚至於政府浪費資源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手段顯然過當,甚至已經停止經營民宿了,還一路追殺,不但不續租,還訴請法院將合法房屋拆屋還地!這個行為已不符比例原則,手段過當! 目前全台灣已有幾百家在暫准貸地上經營民宿的住民,正面臨農委會林務局追殺趕走的命運,由於情況緊急,攸關台灣的觀光旅遊及民宿產業前途問題!

五、建請行政院的三大訴求:

所以建請行政院應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及所屬:

(一)丶應該開放暫准貸地者得以經營民宿,配合出具同意書,使「暫准貸地者」能取得民宿的資格。

(二)丶停止對暫准貸地者,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理由,而對「暫准貸地者」終止租約或不續租丶及要求拆屋還地。

(三)對於過去以違規經營民宿為由而對「暫准貸地」終止租約或不續租者,要求拆屋還地者,應停止一切訴追程序,並應重新予以續約。

提案人:

連署人: